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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开头银行卡要向银联缴品牌费吗?(一)
2014-11-23 23:23:3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
Tags:开头 银行卡 向银联 品牌 费吗


据财新网《银联维权,下重手整顿线下收单市场》一文报道,银联下决心整顿线下收单市场MCC套码、绕银联转接等一系列问题,并认为“按照国际清算市场的游戏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转接银联标识卡的支付宝等网上支付机构亦应向银联缴纳品牌费。”


这让我想起12年前Visa告FDC(First Data Corporation,美国第一数据公司,全球支付巨头,世界500强)绕Visa转接一案。2002年4月15日,Visa美国组织向北加州美国地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FDC公司,要求其停止开发绕开Visa的网络系统VisaNet的信用卡交易处理系统。说白了,Visa告FDC公司处理4开头的Visa卡而不向Visa缴纳费用。Visa声称FDC的内环处理和结算业务已威胁到Visa的品牌和整个美国信用卡产业的完整性。Visa指控FDC正想方设法在交易授权、清分、结算绕过Visa的系统,企图产生一个闭环系统,成为Visa、MasterCard之后的另一个系统。如果 Visa作为中间人的角色被剔除,银行将不再向Visa或MasterCard付费。


官司一打就是四年。


2006年,FDC与Visa达成庭外和解,但未公布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Visa表示,该公司将继续提供金融支持,以便寻求商业机会、采取削减成本措施、提高客户接受度;FDC与Visa同意加强商业合作关系,简化公众的支付处理业务。


美国是个法律大国,先“法”再“理”后“情”,Visa作为全球第一大卡组织,连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案子都打不赢,最后不得不出重金安抚FDC,希望能给个面子走Visa网络,大家一起喝酒吃肉。中国饱受五千年璀璨文化熏陶,先“情”再“理”后“法”,从银联的发展历史来看, “联网联合”是中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集全国之力的一项国家工程。如果网上支付机构因为处理62开头的卡号需要向银联缴纳品牌费,那么商业机构(例如微信号可以是手机号)因为使用135开头的手机号是否也需要向中国移动缴纳品牌费呢 如果说62卡BIN是ISO分配给中国银联的,那么135号段也是工信部分配给中国移动的,任何其它商业机构使用其号段是否都得缴纳品牌标识费呢?


(一)联网联合,国之基础;举国之力,乃有银联。


1985年中行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1989年工行发行“牡丹卡”,1990年建行发行“龙卡”,1991年农行发行“金穗卡”,1992年深发展发行“发展卡”,1993年交行发行“太平洋卡”,从此,中国逐步进入了卡消费时代。


到90年代末20世纪初,长安街两侧的超市里,打眼望去,一柜台的POS机。走进看,柜台下还有一排。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信用卡,一家银行一台POS机,不怪柜台摆不开。为消费方便而产生的信用卡,此时遭到了最尴尬的境遇。1993年以后,各地陆续推出了“银行卡服务中心”,这个中心是区域性的,用来对接一个城市或者一个省份的信用卡信息。解决了同地区刷卡联网。1993年,江泽民正式提出“金卡”工程,要求实现POS与ATM机具与网络资源共享,改善用卡环境。同城联网实现了,异地联网呢? 2001年2月,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一个长篇报道中定了几件大事,其中包括:银行卡要走联网联合的道路,要成立一个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同年5月份,一个名为“银行卡联合发展组织筹备组”的组织成立了。组长便是招商银行的常务副行长万建华。当时,筹备组里还包括两名副组长:时任华夏银行行长助理的段小欣和时任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的刘永春。


接下来讨论的是,要做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做股份制公司。大银行提出来:应该做行政事业单位。 visa是国际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那么银联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经过三轮方案,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向确立,85家股东,成为当时未上市企业中股东最多的一家。2002年3月26日,银联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16.5亿。截至2013年,银联注册资本29.3亿元,股东从最初85家后经两次增资扩股至今共有153家股东。十大股东中,五大行以及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分别持股3.07%,招行和浦发银行各持股2.73%,国家邮政局和中信银行各持股2.39%,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为28.66%。 不难看出,在过去10多年,中国市场银行卡品牌的形成,国家行政资源的推动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中国各银行顺应交易电子化的趋势,逐步取消了客户存折。客户申请开户的时候,均被分配一张银行卡。 在民众的认知中,银行卡号就是银行账号,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银行区分银行卡账户和储蓄账户,民众使用银行卡账户进行消费,其他金融服务则通过储蓄账户进行。而在中国,储蓄账户和银行账户的那串数字是一致的。


(二)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标识的哪些部分?


客观地说,银联十年,为中国银行卡联网联合及收单市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银联的品牌价值亦受到市场的认可。银联品牌的构成,包括未经银联许可不得使用“中国银联”这个品牌名称,不得使用“红蓝绿三色标”这个品牌Logo,不得使用“银联随行,世界随心”这个品牌口号等等。


银联可视其品牌和转接交易系统的价值,通过协议和合约,向成员机构和其它使用者收取入会费、系统测试费、交易费、评估费、品牌标识费、发卡服务费、国际业务服务费等等。


目前,银联的品牌标识费主要是向银行收取,自2006年4月1日开始对自身转接的交易半价征收品牌费,本代本交易和借记卡暂免收取品牌费。例如,某银行通过加入银联网络,使得其银行卡持卡人在全国境内便捷刷卡,扩大了本行银行卡的受理范围,银联可以通过成员机构《入网协议》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向其收取品牌标识费,因为顾客确实是看到有银联标识才去使用这张银行卡的。


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它们通过直连银行储蓄账户,配合银行来完成完整的交易、支付、清算、结算过程,消费者并非因为对银联的认知而使用第三方支付,其安全、风控等皆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安排。 如果银联因为中国特殊国情下“储蓄账户”和“卡账户”数字一致而向没有任何协议安排的非会员机构征收并未被侵犯的“品牌费”,这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大洋彼岸,作为全球第三方支付带头大哥的PayPal之所以能取得巨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ACH的存在,PayPal只需要一点接入,就可以全网联通,不需要逐一单独接入各家银行,而可以专注提供基于账户的网上支付。更为绝妙的是,ACH的收费极其低廉,每笔交易仅需支付0.03美元,远远低于通过Visa、万事达等信用卡网络收取的交换费和清算费大约2%+0.15美元。ACH(自动清算系统)是美国处理银行付款的主要系统,ACH在美国已经有30多年历史,90%的美国银行是自动交换中心成员。事实上,每个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自动交换中心系统,否则很难在国际贸易中竞争,也很难建立高效的商业银行系统。中国第三方支付阵营成立之初,由于不能接入类似于ACH的清算中心,所以只能一家家接银行,艰苦地追赶含着金钥匙出身的PayPal。


(三) 欧洲SEPA法案和美国杜宾法案(Durbin),禁止卡组织限制交易路径,打破独占性BIN,允许发卡行和收单机构绕开卡组织直连


欧洲和美国支付行业的监管和立法机构,都已经朝着市场化方向制定新的规定,破除卡组织的垄断,促进产业竞争,赋予参与各方充分的选择权,设立顺畅的价格传导机制。


欧盟致力于建立SEPA(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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