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变量的定义
变量是用于存储数据的,每个变量必须属于某种数据类型。由于C++是一种编译性语言,所以任何一个变量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说明,以便编译器为它预留存储单元。变量要先定义,后使用。
定义变量就是为变量分配内存空间。定义变量时需指定变量名、数据类型。变量名的命名规则遵守标识符命名规则。下面介绍变量定义的方法。
1. 定义方法
变量定义的一般形式如下:
- 类型声明符 变量名,变量名,...;
其中,类型声明符可以是基本数据类型、构造数据类型或指针类型,如下所示:
- int a; //a为整型变量
变量的类型被定义后,编译程序就可以给其分配相应类型的存储单元,并且可以在程序中给该变量赋相应类型允许的值,变量的类型还决定了该变量所能执行的操作。
2. 变量定义注意事项
(1) 允许在一个类型声明符后,定义多个相同类型的变量。各变量名之间用逗号分隔。类型声明符与变量名之间至少用一个空格分隔。
- long x,y; //x,y为长整型变量
- unsigned p,q; //p,q为无符号整型变量
(2) 最后一个变量名后面必须以西文分号;结尾。
(3) 变量定义必须放在变量使用之前,局部变量的定义放在函数体中的声明部分。
3. 定义变量小结
(1)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需要设置变量的类型。能用整型时就不要用浮点型;如果所要求的精度不高,能用单精度型时就不用双精度型。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内存空间,而且可以提高处理速度。
(2)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需要合理选择变量的作用域。
(3) 在同一作用域内不能定义同名变量;在不同作用域内可以定义同名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