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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电话本、微信、VoIP、OTT,傻傻分不清(一)
2014-11-23 19:00:49 来源: 作者: 【 】 浏览:24
Tags:电话本 微信 VoIP OTT


钛媒体注:本周最大的热门新闻就是微信推出了微信电话本业务,这一工具的杀伤力之大,真是千层浪。钛媒体当天的及时报道《狼真的来了,微信推出高清免费通话宣战运营商》就被爆表了,700多条评论吵得热火朝天,此文在钛媒体微信(微信号:taimeiti)上的阅读和投票也都爆表。各种争论都有,投票中似乎绝大多数人的心理天平都倾向了微信,而天然站在了运营商的对面,而反对者的争议大多指向了微信与违规之间的距离。如何真正理解这其中,不妨看看钛媒体作者单磊基于政策问题,对跟微信电话本相关的几个概念的正本清源:



APEC假期休到一半,“微信电话本”火了——只要两个绑定了微信账号的手机号码分别开通了“微信电话本”服务,两部手机之间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腾讯提供的实时语音通话,整个过程不产生通话费,仅由运营商收取流量费。


这东西甫一亮相便红透了通信互联网行业人士的朋友圈。有人大惊小怪,觉得为运营商提供最丰厚利润的话音业务也走进了免费的OTT时代,寒冬已至的运营商终于等来了“最后一根稻草”。有人淡然处之,觉得该来的总会来,运营商应当主动拥抱,借机培养用户新的使用习惯助推流量收入替代语音。也有人发出疑问:“这玩意算VoIP么?合法么?腾讯是不是捅了马蜂窝?”问的人一头雾水不得要领,答的人含糊其辞吞吞吐吐,“灰色地带”一时成为最热的关键词。


我一向认为技术发展和业务创新的脚步不会因为政策的限制而长期迟滞,创新和合规应当是电信互联网业务监管的灵魂,具体的监管政策不应使两大价值产生冲突。要想在VoIP监管中落实两大价值,就必须对现有法规政策和业务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回答是否合规以及该“叫停”还是“修规”的问题,以期正本清源。


往远一点儿说,这对整个互联网业务的监管都有意义。正因如此,我虽然在技术上是外行,也只得在监管政策分析上勉力为之。


一、“微信电话本”是VoIP么?


用通俗的话讲,所谓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就是把语音编译成数据包利用IP网络传送再还原为语音从而实现通话。


在现行有效的2003年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以下简称“2003年版目录”)中,提到了最广义的IP电话概念,即:“IP电话业务泛指利用IP网络协议,通过IP网络提供或通过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这个概念应当等同于VoIP。


“微信电话本”是通过互联网实现语音通话的。目前,搭建互联网的最基本协议是TCP/IP协议,包括网络层的IP协议和传输层的TCP协议,因此互联网属于IP网络。“微信电话本”通过互联网实现语音通话,其实就是通过IP网络实现语音通话,属于VoIP当无异议。


二、VoIP分几类?谁干什么会违规?


在IP网络上实现通话的终端主要包括两种——PC(电脑)和Phone(电话),相应的VoIP根据参与的终端不同可以分为Phone-Phone、PC-Phone、PC-PC三种形式。关于三种形式的区别,技术专家可以讲的天花乱坠,什么IP网电话网、分组域电路域,弄得听众云里雾里。在我这个技术上的门外汉看来,最直观的区分就是是不是落实到了具体的电话号码,Phone是指向具体的电话号码的。


搞清楚VoIP的分类,对于了解哪类业务能由谁做、谁做什么业务会违规非常重要。


2003年版目录在对IP电话做了最宽泛的定义之后,紧接着又进行了限缩,强调“IP电话业务在此特指由电话网络和IP网络共同提供的Phone-Phone以及PC-Phone的电话业务,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内长途IP电话业务和国际长途IP电话业务。”


可见,根据2003年版目录,Phone-Phone和PC-Phone的VoIP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只有获得业务经营许可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才可以做。


但许可的业务范围仅包括国际国内的长途IP电话业务,那么基础运营商能不能做Phone-Phone和PC-Phone的本地网VoIP呢?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基础运营商同时还具有本地电话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的牌照,本地网VoIP的所有业务流程都跳不出这两项牌照的范围。


还必须注意,2003年版目录中的IP电话业务列在固定通信业务的项下,事实上IP电话业务早已在移动通信上实现。这是《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跟不上技术、业务发展所致。但同理,因为移动通信运营商都拥有移动通信和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的牌照,可以从事移动网的IP电话业务。


既然Phone-Phone和PC-Phone的VoIP属于基础电信业务,没有基础业务牌照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显然不能从事。为此,原信产部电信管理局还在2005年7月18日下发过专门的通知(电函(2005)413号),叫停违规开展的PC-Phone的VoIP业务。这也是skepy在中国无法拨打电话的原因。


剩下的就是PC-PC的VoIP了,QQ、飞信等即时通信软件中的实时语音通话功能其实就是这类VoIP。我国对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但2003年版目录并没有对PC-PC的VoIP业务形态进行规定,因此也无法发放专门针对PC-PC的VoIP的经营许可。


实践中,大家普遍把它归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项下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认为只要取得了这一资质(即通常所说的ICP证)就可以从事这类业务。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定义是相当笼统的,并没有对VoIP明显业务特征的描述。


稍微扯远一点儿,事实上除了电子商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电子邮件服务(存储转发类业务)之外,大部分互联网业务在2003年版《电信业务分类》都没有体现,只能通过借道“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这个口袋来获得合法性。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也没有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具体形态,只区分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在实践中表现为要求获得ICP证或仅进行备案,同时要求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定行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应依法经过事前审核。


工信部曾经在2013年公布了新版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2013年版目录”),向公众征求意见。信息服务业务不再区分赖以实现的网络是固定网、移动网还是互联网,同时列举了五类典型的信息服务业务,包括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其中明确“信息即时交互服务还可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的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但必须强调的是,2013年版目录征求意见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发布,因此现行有效的目录依然是2003年版。


三、“微信电话本”属于合规的VoIP么?


“微信电话本”诞生才几天,这个问题新鲜热辣也莫衷一是。支持者认为,它属于PC-PC的VoIP,腾讯有ICP证,可以做,而且之前的QQ语音也都做过,监管部门没说违法。质疑者认为,它可以让Phone-Phone之间、PC-Phone之间实现VoIP,属于基础业务,腾讯没有相应的基础业务经营许可,不能做,甚至PC-PC的VoIP也没有监管部门正面确认过合法性,只是没叫停。


我认为,至少在2003年版目录的视野下观察,这个“擦边球”疑似越界了,因为它实现了VoIP和电话号码的关联,很难再将其定性为PC-PC的VoIP。


这种尴尬同样是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带来的,根子是智能手机的出现。2003年版目录和以前所有的VoIP监管规则的落脚点都是PC和Phone的区分,但在智能手机时代这种区分变得越来越艰难。一部智能手机首先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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