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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少年不可欺》刷屏事件:全民版权意识正在觉醒
2014-12-01 14:58:17 】 浏览:424
Tags:反思 《少年不可欺》 事件 全民 版权 意识 正在 觉醒


DoNews 12月1日消息 11月30日,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席卷了包括微信、微博在内的社交网络。发帖者为一位名叫Niko Edwards的19岁少年,其在文章中称自己团队的创意被优酷窃取用来为陌陌拍摄商业广告片。



很快,优酷及陌陌作出了官方回应。优酷方面表示,已经展开专项调查,如果属实将严肃处理;陌陌方面也称,已在第一时间全平台停止对该视频推广,将安排专人推动优酷与Niko联系调查。



截止发稿,该事情还并未得到完善解决。不过,根据多名律师的说法,这位名叫Niko Edwards的少年此次想要维权具有一定难度。



少年发文指控优酷和陌陌



11月29日,Niko Edwards发布了一篇名为《少年不可欺》的文章,并在其中详细叙述了整件事情经过。



Niko在文章中称,7月22日,他把利用热气球给地球拍照的想法告诉朋友,并得到赞同,6个小伙伴很快就组成一个团队去实践这个创意。历经一个多月后,他们成功拍摄了地球,并将他们寻找气球、追踪相机的故事命名为《追气球的熊孩子》,以文字形式发布到网上。



文章发布后引起了一些媒体的关注,其中也包括优酷。国庆节之后,优酷网的编辑和创意制片人王某与Niko取得联系,表达了想与其合作拍摄一部纪录短片的意愿,由他和他的朋友们参演,再现他们的创意和经历,并承诺支付劳务费和差旅费等费用。



“由于当时联系他的人,微博认证为优酷员工,与他沟通的人用的也是优酷网址后缀的邮件,所以他们并未怀疑对方的身份。于是他们选择与优酷合作,觉得这样的品牌应有保障。”



然而,从10月10日到11月4日,时间过去了一个月但拍摄依然没有进展。最终,王某称因资金问题无法拍摄,双方合作结束。



“没想到,戏剧性的一幕来了”,Niko表示,他们的创意在没有经过他们任何许可下,被拍摄成陌陌科技的商业广告短片。



据Niko称,优酷自行发布和另行拍摄的《追气球的熊孩子》的商业广告短片,植入了陌陌、雷克萨斯等多家厂商的广告。



对此,Niko指责优酷盗取创意,并使用了他们热气球航拍的部分照片,但优酷工作人员否认。



优酷陌陌针对侵权紧急回应



此事在社交网络曝光后,优酷和陌陌两方均快速发表声明。



当日下午,优酷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支持原创一直是优酷土豆集团的一贯主张,管理层获悉此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目前已经展开专项调查,并安排了专门团队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优酷还在声明中表示,一旦当事人所述全部属实的话,将给予严肃处理。此外,事情一旦有任何进展,将及时和公众进行沟通。



优酷土豆集团管理层获知此事后高度关注,已展开专项调查,如所述属实,将严肃处理。



另一被控诉者陌陌科技也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回应,称陌陌已在第一时间在全平台停止对该视频的推广,并安排专人推动优酷与Niko联系调查,直到事情得意妥善解决。



不过,尽管被控诉的双方都作出了回应,但在发表回应后的很长时间内,创意短片《追气球的熊孩子》依旧在优酷的平台上播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优酷官方针对Niko控诉发表回应后不久,优酷在其网站首页放置了一个“国外少年玩转气球航拍集锦”的视频。网络上,也开始大量出现关于国外少年用气球航拍地球的帖子。



法律专家如何说?



对于这一案件,多名法律专家发表了观点,并指出如果事件真如Niko所描述,从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优酷是存在侵权行为的。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Niko想要维权有一定难度。



法律专家解释,创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停留在思维层面的想法、构思,另一种则是将创意思想落实到具体的表达载体之中去,比如文字稿、视频。



大多数的创意停留在思想层面上,而只有当“思想”落地变成“表达”的时候,法律才能提供救济。通过声明可以看出,Niko Edwards团队的创意已经通过《追气球的熊孩子》以短片的形式进行了呈现,所以其创意理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不保护想法,只保护表述方式,思想是没有办法垄断的。如果优酷广告文案的核心内容与Niko团队文案的标题、用语、图片存在相似、相同的部分,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称。



赵占领表示,Niko团队对其拍摄的图片和后来发布的文字内容都享有著作权。优酷网作为视频制作方,其广告文案的台词、剧本包括使用的图片,有来自Niko团队的部分,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而陌陌科技将视频上传至优酷网,也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



不过,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指出,优酷制作的放飞热气球短片借鉴的是少年的经历,在《著作权法》上属于创意,不受法律保护;照片是气球上相机自动拍摄的,不属于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通过著作权保护有争议;从《合同法》角度,双方的合同并没有正式签署,因此无法通过常规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进行维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康凯也称,这起案件Niko要想维权具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优酷方面是直接引用Niko拍摄的大量照片,以及拍摄画面,维权就会比较容易。在这起事件中,优酷的短片仅仅借用了Niko的创意和经历,拍摄了一个相似的短片,要认定优酷侵权难度较大。



“Niko必须去证明优酷短片的创意为自己原创,具有排他性,而非一次巧合。Niko还需要在优酷的短片和自己的创意和经历之间找到高度的关联性。此外,还需要考虑以何种名义起诉优酷,究竟是侵犯著作权还是编剧权都有待认定。”



另外,游云庭还指出,通过此次维权事件可见,大家对“盗版文化”从熟视无睹到义愤填膺,对抄袭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心态上已然发生了转变。



“所以,我是以乐观心态看待‘少年不可欺’事件的。一次充分的网络动员,让个别公司意识到一个少年的不可欺,同时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所有的创作者都不可欺。一个社会对知识创意的尊重,正是这样逐渐建立起来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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