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们有一个叫“counter”的变量,如果想让它成为公用的, 我们在一个源码程序(只在一个里面)的开始定义它:“int counter;”,再在相关的 header 档里声明它:“extern int counter;”。
函数原型里隐含着 extern 的意思,所以不需顾虑这个问题。
c) 重复定义,重复声明,矛盾类型:
请考虑如果在一个C源码文件中 #include 两个档 a.h 和 b.h, 而 a.h 又 #include 了 b.h 档(原因是 b.h 档定义了一些 a.h 需要的类型),会发生什么事呢?这时该C源码文件 #include 了 b.h 两次。因此每一个在 b.h 中的 #define 都发生了两次,每一 个声明发生了两次,等等。理论上,因为它们是完全一样的拷贝, 所以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应用上,这是不符合C的语法 的,可能在编译时出现错误,或至少是警告。
#ifndef FILENAME_H
#define FILENAME_H
然后把下面一行码放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