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派生类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构造规则

2013-10-07 01:16:26 · 作者: · 浏览: 84

4.5.2  派生类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构造规则

派生类不能继承基类的构造函数,如果基类中含有带参数的构造函数,则派生类中必须定义构造函数,用以向基类传递参数。派生类构造函数的定义必须包含基类的参数,其定义的一般格式为:

  1. 派生类名(全部参数列表):基类名(参数列表) 
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和基类的析构函数关系不大,程序中可以分别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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